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門市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辦事處、農場,市政府有關部門:
《天門市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
???????????????????????????????????????????????天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13日????????
天門市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全市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管理,促進中小學生(以下簡稱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的設立、經營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校外培訓機構,是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個人及其他社會力量(以下簡稱舉辦者)以營利或者非營利為目的舉辦的,在校外為學生提供學科知識培訓、文化藝術和體育培訓、科技培訓等服務的機構;本辦法所稱的校外托管機構,是指舉辦者以營利或者非營利為目的舉辦的,受學生監護人委托在校外為學生提供接送、臨時看護、餐飲、住宿等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校外培訓(托管)機構應當遵循依法設置、規范管理、確保安全的基本原則,實行“屬地負責、分工協作,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建立天門市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全市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管理工作,研究解決管理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召集人,成員為教育、文旅、科技、市場監管、公安、民政、衛健、住房和城市更新、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應急、城管、住房保障、消防救援等單位和各鄉鎮辦場分管負責人。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抽調相關職能部門精干力量集中辦公。
第五條??天門市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管理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召開工作聯席會議。
市教育局:學科類(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校外培訓機構的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職責;負責查處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違法經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教師資格及培訓行為進行監管;對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補課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和處理;牽頭開展線上教育監管;探索開展公益性暑期托管服務,滿足社會需求。
市文旅局:文化藝術、體育類(音樂、美術、舞蹈、書法、口才、球類、棋類、武術等)校外培訓機構的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批和監管職責;配合教育部門做好線上教育監管工作。
市科技局:科技類(機器人、編程、珠心算、大腦開發、感統訓練等)校外培訓機構的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批和監管職責;配合教育部門做好線上教育監管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校外托管機構的審批和日常監管;負責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經營主體登記;負責食品經營許可的審批,對提供餐飲服務的校外培訓(托管)機構進行食品安全監管;負責對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的收費公示行為進行監督,對違規收費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對招生廣告進行規范和監管,查處招生廣告宣傳違法行為。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監督校外培訓(托管)機構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依法查處機構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落實機構從業人員無犯罪記錄信息查詢等工作;創造良好的行政執法環境,查處打擊清理整治過程中的違法抗法行為。
市民政局:負責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的登記和年檢工作,做好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年檢和換證工作。
市衛健委:負責校外培訓(托管)機構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對行業主管部門在校外培訓(托管)機構傳染病防治、飲水安全、學習生活環境等方面履職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和屬地政府組織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負責對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燃氣安全進行技術指導。
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新申辦的校外培訓(托管)機構出具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證明。
市應急局:負責指導校外培訓(托管)機構建筑物防震抗災工作,監督行業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負責機構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校外培訓(托管)機構周邊市容市貌的清理整頓,查處機構周邊違規擺攤設點、占道經營等行為,依法依規監管機構戶外廣告及牌匾設置。
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協調和監管校外培訓(托管)機構房屋隱患排查、安全鑒定、督促整改等工作。
市消防救援局:負責依法對校外培訓(托管)機構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和機構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對存在突出安全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校外培訓(托管)機構依法督促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確保安全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鄉鎮辦場:負責將轄區內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納入日常監管范圍。
第二章 ?設立條件
第六條??設立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的經營場所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有符合消防、環保、衛生、建筑安全要求的固定場所。 同一培訓時段內學生人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
(二)提供培訓、教學服務的,其場所應符合《中小學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衛生標準》(GB7793-2010)要求。
(三)提供餐飲、住宿服務的,應配齊配足符合衛生標準的活動室、用餐室、廚房、寢室、衛生間及消毒、洗手等設施設備;為學生提供休息、住宿場所的,要保證學生一人一床,男、女生寢室獨立,每室居住人數最多不得超過6人,人均使用面積不應小于5平方米,上鋪要設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護欄。
(四)應在正門外、大門口和教室等人員集中區域,以及儲藏室出入口、食堂操作間等重要區域設置視頻監控設備,掌握區域內治安秩序和人員出入、活動等情況,視頻監控資料保存時間不少于60天。
第七條??舉辦者有必要的組織機構、規范的機構名稱和完善的機構章程;有與開辦規模相適應的,經審查合格的工作人員,主要負責人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第八條??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教師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教師須具備相應的職業(專業)能力證明。提供餐飲服務的,餐飲服務人員須持有效健康證明,遵守餐飲服務行業有關食品安全規定。
第三章 ?登記管理
第九條??舉辦者以營利為目的設立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的,應當依法辦理商事登記;以非營利為目的設立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的,應當依法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十條??申請設立校外培訓(托管)機構,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設立文化藝術、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舉辦者持市文旅局出具的審核意見書,到市市場監管局辦理營業執照或到市民政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二)申請設立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舉辦者持市科技局出具的審核意見書,到市市場監管局辦理營業執照或到市民政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三)申請設立營利性校外托管機構的,舉辦者到市市場監管局辦理營業執照;申請設立非營利性校外托管機構的,舉辦者到市民政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校外托管機構需提供餐飲服務的,舉辦者到市市場監管局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
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應按照機構設立條件,向舉辦者一次性告知申報所需的文件、資料,在法定期限內辦結。
第十一條??校外培訓(托管)機構變更登記內容的,應當依法到原登記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事項。經營場所發生變更的,除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外,還應當及時告知市場監管、住房保障、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消防等監管部門。
校外培訓(托管)機構解散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銷登記的,應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清算工作。
第四章 ?服務要求
第十二條??校外培訓(托管)機構須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開辦批文、證照、收費標準、章程、管理制度等,實行亮照經營,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三條??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培訓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日常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線上培訓每課時不得超過30分鐘,課程間隔不得少于10分鐘,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00。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執行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府指導價,校外培訓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落實培訓內容備案與監督制度,對證照齊全的培訓機構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平臺實行全流程監管,指導各培訓機構開設預收費監管賬戶、完成資金核驗、開通支付方式、上架培訓課程等;禁止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或行業壟斷行為。
校外托管機構應按照營業執照核準的范圍經營,與托管學生監護人簽訂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服務協議書,明確托管期限、收費標準、雙方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不得開展學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訓和學習輔導活動,不得從事與托管服務無關的其他業務。
第十四條??校外培訓(托管)機構應當履行以下安全保障義務:
(一)嚴格落實“人防、物防、技防”要求,配足八件套安保器械,配齊保安員;保安員著裝持證上崗、定期巡查,認真履行出入登記制度;完善視頻監控系統,確保公共區域、重點部位視頻全覆蓋;嚴格從業人員準入管理,把好人員安全關。
(二)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機構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機構消防安全全面負責。嚴格落實《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細化教職員工、保安、廚房工作人員、宿舍管理員、電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等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防火檢查,每日安排專人開展防火巡查,及時排查隱患,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三)定期組織開展以反恐防暴、防火用電、火災報警和逃生自救為主題的安全培訓教育,提升師生和監護人自我保護、應急避險的意識及能力。
(四)建立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發生公共安全、食物中毒、火災、傳染病及其他突發事件,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知學生監護人及學校。
(五)鼓勵機構為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商業保險,提升抵御風險能力。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各相關單位及鄉鎮辦場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校外培訓(托管)機構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校外培訓(托管)機構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建立校外培訓(托管)機構聯動管理機制,不定期組織聯合檢查,加強信息溝通和情況通報。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機構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予以關停。
第十六條??建立黑白名單公示制度,在市主流媒體及網站公開校外培訓(托管)機構黑白名單及主要信息,實行動態管理。暢通社會公眾投訴舉報渠道,回應社會關切。
第十七條??各相關單位及鄉鎮辦場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主動作為,對因不認真履職發生事故、造成影響的,嚴格依法依規追責。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