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天門市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辦場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委直屬醫療機構,各民營醫院:
為貫徹落實省衛健委、省醫保局等部門《關于做好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的通知》(鄂衛通〔2023〕56號)精神,全面推進我市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提高醫療資源利用率,減輕人民群眾看病就醫負擔,保障醫療質量及安全,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體系,規范開展互認工作
(一)互認原則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以保障質量安全為底線,以質量控制合格為前提,以降低患者負擔為導向,以滿足診療需求為根本,以接診醫師判斷為標準”的原則,開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
(二)互認范圍
1.同級公立醫療機構之間,屬于互認項目的檢查檢驗結果,應互相認可。
2.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內醫療機構,屬于互認項目的檢查檢驗結果,應互相認可。
3.二級及以下公立醫療機構對三級公立醫療機構屬于互認項目的檢查檢驗結果,原則上應予以認可。
(三)互認項目
1.檢驗結果互認項目(共82項,見附件1)
檢驗結果互認項目應參加國家或省級臨床檢驗中心組織的室間質量評價并前一年室間質評成績合格。涉及檢驗互認項目的儀器設備、試劑耗材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要求,并建立標準操作流程和相應質量管理體系,規范開展室內質量控制,參加質控中心組織的室內質控數據實驗室間比對。
2.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互認項目(共60項,見附件2)
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互認項目涉及的影像資料應做到檢查過程規范、檢查項目齊全、序列完整、圖像清晰、質量可靠并達到診斷要求,患者基本信息和檢查日期準確,報告和資料的文字符合醫療文件書寫規范、字跡清晰、病變相關數據準確。
(四)互認規則
1.參加互認的醫療機構,應統一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樣式(見附件3),在檢驗報告單和圖像、膠片的右上方標注“天門HR”互認標識(如報告單格式受限,可在相應檢驗項目名稱前增加“★”標識,并在報告單下方作出說明:“★”標識等同于“天門HR”標識)。未按要求參加質量評價或質量評價不合格的檢查檢驗項目,不得標注互認標識。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在不影響疾病診療的前提下,對標有互認標識的檢查檢驗結果予以互認。鼓勵醫務人員結合臨床實際,在不影響疾病診療的前提下,對其他檢查檢驗結果予以互認。
3.對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檢查檢驗結果符合互認條件、滿足診療需要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重復進行檢查檢驗,不得以其他項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關費用。
4.在診療過程中,由診治醫生根據患者病情判斷是否接受互認。對認可的外院檢查檢驗結果應在病歷中予以記錄,住院患者的互認資料應在病案中予以留存。對于檢查檢驗項目未予互認的,應當做好解釋說明,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屬復檢的目的及必要性。
5.出現以下情況,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可以對相關項目進行重新檢查:
(1)因病情變化,檢查檢驗結果與患者臨床表現、疾病診斷不符,難以滿足臨床診療需求的;
(2)檢查檢驗結果在疾病發展演變過程中變化較快的;
(3)檢查檢驗項目對于疾病診療意義重大的(如手術、輸血等重大醫療措施前);
(4)患者處于急診、急救等緊急狀態下的;
(5)因疾病轉歸需連續對比觀察的;
(6)涉及司法、傷殘及病退等鑒定的;
(7)醫學影像學檢查圖像質量和方法不能滿足診斷要求的;
(8)其他情形確需復查的。
6.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開設檢查檢驗門診,由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或醫學檢驗、病理專業執業醫師出診,獨立提供疾病診斷報告服務。
市衛健委負責全市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工作,市醫療保障局在職責范圍內推進全市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支持工作。
二、加強檢查檢驗質量控制,保障醫療質量及安全
(一)加強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科室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并將質量管理情況納入科室負責人綜合目標考核。醫療機構應規范開展室內質控,積極參加室間質評,已標注互認標識的檢查檢驗項目參加相應質量評價的頻次不得少于半年一次。
(二)充分發揮醫療質量控制中心作用。推進檢查、檢驗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促進同質化和質量持續改進,不斷縮小區域內醫療機構之間檢查檢驗能力與水平的差距。各質控中心要通過質量評估、人員培訓、質量抽查等手段,對各醫療機構的醫學影像科室和臨床實驗室建設、操作流程、專業人員能力考核、檢查檢驗報告書寫規范等方面加強質量控制。
(三)加強互認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將醫療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納入醫療機構綜合監督、醫療服務監管、醫療質量管理等日常工作,建立日常監督、整改落實的長效機制。定期對轄區醫療機構的檢查檢驗質量情況進行“雙隨機、一公開”形式的抽查,并對抽查結果進行通報。
三、多措并舉,高效推進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共享
(一)加快信息化建設
市衛健委指定天門市第一人民醫院為牽頭單位,建設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臺的醫療服務“一張網”的互聯互通,推進市域內醫療機構的檢查檢驗結果數據互通共享,并逐步與省級平臺進行對接,實現全省范圍內跨市、區醫療機構間的檢查檢驗結果互通共享。各醫療機構要按照醫院信息化建設標準與規范要求,加強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信息平臺建設,為有關醫務人員開展互認工作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及保障措施。在全市“一張網”信息化建設的過渡階段,醫療機構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線上(信息系統)和線下(紙質報告)相結合的方式對患者的檢查檢驗結果進行互認,并在電子病歷、病程記錄等中進行記錄,做好留痕管理。天門市第一人民醫院、天門市中醫醫院要按照省衛生健康委印發的《湖北省醫療衛生機構檢查檢驗結果共享調閱接入技術規范》要求,做好軟硬件環境準備工作,在全省規定時限內接入健康湖北公眾服務平臺。
(二)強化醫保支撐
醫療保障部門將積極推進支付方式改革,引導醫療機構主動控制成本,強化醫保基金使用績效評價與考核機制。同時,合理確定醫保基金預算總額,不因檢查檢驗結果互認調減區域總額預算和單個醫療機構預算總額。鼓勵各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將醫療機構開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的情況作為醫保定點機構評定標準。
(三)規范服務收費
1.檢查檢驗結果可滿足診療需要的,醫療機構按門(急)診診查收取相應的診查費,不額外收取檢查檢驗費用。
2.檢查檢驗結果符合互認要求,但確需相應檢查檢驗科室共同參與方可完成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的,可在收取診查費的基礎上參照本院執行的價格政策加收院內會診費用。
3.檢查檢驗結果符合互認條件,但屬于本方案所規定的8種需要重新檢查檢驗情形的,收取實際發生的醫療服務費用。
(四)落實內部激勵
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激勵機制,制定本單位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專項考核獎勵機制,充分調動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引導醫務人員加強互認工作落實。
(五)完善風險保障
建立完善檢查檢驗結果互認醫療風險分擔機制,鼓勵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探索購買“檢查檢驗結果互認職業責任險”,為醫務人員在實施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中可能出現的醫療風險提供有力保障。
四、強化監督管理,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市衛健委和市醫保局根據部門職責加強互認工作的監督管理,質控中心要定期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檢查檢驗質量進行抽查,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對實驗室質控數據進行實時監測,對質量或管理不達標的,及時進行督促整改或將其移除出互認體系。偽造、變造、隱匿、涂改檢查檢驗結果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違規主體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
市衛健委將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和省衛健委相關工作要求對檢查檢驗互認項目進行動態調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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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天門市檢驗結果互認項目目錄
2.天門市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互認項目目錄
3.天門市臨床檢驗報告單(參考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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