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天門市統計數據生產全流程質量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科(室)、普查中心、天門調查監測分局、開發區統計中心:
《天門市統計數據生產全流程質量管理辦法》已經局班子會研究通過,現印發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天門市統計局 ????
2025年8月18日 ??
天門市統計數據生產全流程質量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統計數據生產流程,強化數據生產全流程的質量管控,提高統計能力和統計數據質量,根據統計法律法規和《湖北省統計業務質量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天門市統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統計局各專業組織實施的各項統計調查活動。
第三條 統計數據生產全流程包括:統計調查項目設計管理、統計調查單位管理、統計報表的布置和數據采集、統計數據處理、統計數據質量評估、統計數據發布與解讀、統計數據質量監督檢查等7個環節。
第四條 統計數據質量的管理應當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堅持正確方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旗幟鮮明講政治,從政治高度認識和把握統計工作,確保統計工作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二)數據真實準確。嚴格貫徹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恪守統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統計方法制度,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三)依法獨立統計。進一步強化依法統計、依法治統保障機制,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職權,加大對統計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第二章??統計數據生產全流程質量管理
(一)統計調查項目設計管理。
第五條 ?嚴格審批新增統計調查項目。嚴格執行《湖北省統計調查項目管理辦法》,除滿足地方黨委、政府及管理部門宏觀決策所需、且無法通過現有行政記錄加工取得的外,原則上不新增統計調查項目。制定統計調查項目,應當同時制定該項目的統計調查制度。
第六條??加強統計調查項目監管。嚴格執行統計調查制度,不得隨意增減調查指標、調整調查范圍和變更調查方式。組織開展統計調查項目抽查,及時發現并清退不合規統計調查項目,避免重復統計、數出多門,切實減輕基層統計負擔。
(二)統計調查單位管理。
第七條 ?完善基本單位名錄庫。各專業要按照《湖北省基本單位名錄庫維護與使用管理規定》做好名錄庫的維護和使用管理。
第八條 ?做好一套表統計調查單位管理。普查中心牽頭組織全市一套表統計調查單位的入(退)庫和變更工作。各專業要嚴格遵守國家統計局關于一套表統計調查單位管理的相關規定,切實做好入(退)庫的審核,強化新入庫單位的資料審核和現場核實,確保標準統一、程序規范,杜絕“帶病入庫”。加強新增調查單位事后核查,各專業每年應抽取一定比例的新入庫單位開展事后核查,發現虛假入庫的,應及時進行退庫和改正,保證一套表統計調查單位名錄庫準確完整。
第九條 ?精選抽樣調查樣本。天門調查監測分局要精心組織“四下”抽樣調查單位樣本輪換,樣本抽選應充分考慮樣本的區域分布、行業分布、規模結構及企業成長性等因素,將抽樣誤差控制在合理范圍;做好常態化樣本更替,及時增補新樣本。開展社情民意調查,樣本抽選應充分考慮調查樣本代表性、調查資料可獲得性、抽查誤差、調查成本等因素。
(三)統計報表的布置和數據采集。
第十條 ?開展統計報表布置培訓。各專業要加強統計業務培訓和指導,確保鄉鎮統計人員和統計調查對象知曉統計報表上報的時間、任務和要求,準確理解統計制度和統計指標,熟練操作統計云聯網直報系統。做好統計云聯網直報系統維護,保證統計云聯網直報系統暢通。
第十一條 ?搜集整理統計數據。各專業要組織指導統計調查對象按照統計調查制度規定的內容和方法,規范采集原始調查數據。要督促指導統計調查對象建立健全電子統計臺賬,依據臺賬資料加工整理統計資料,確保數出有據。
第十二條 ?錄入統計數據。各專業要督促統計調查對象按時通過統計云聯網直報平臺上報統計數據。做好錄入進度監測,對錄入進度緩慢、錄入指標不全的統計調查對象要及時催報,確保統計調查對象及時完整上報數據。
第十三條 ?杜絕違規代填代報。各專業要加強IP地址和修改痕跡監測,認真排查IP地址重復、上報地址和修改地址不一致、同一企業反復修改、上報截止前批量修改等異常現象,嚴防違規代填代報、代修代改等行為。
(四)統計數據處理。
第十四條 ?加強數據審核。各專業要運用機器審核和人工審核相結合的方法,及時審核統計調查對象上報的數據。機器審核方面,重點是運用審核查詢模板,篩選存在增速波動異常、指標間邏輯關系錯亂、與同行業趨勢嚴重背離等問題的統計調查對象;人工審核方面,重點查詢統計調查對象的原始憑證資料,對憑證資料與上報數據的一致性、憑證資料的真實性等進行審核。
第十五條 ?及時核實修改。審核不通過的,各專業要第一時間將需要核實的問題反饋給鄉鎮統計站,也可直接組織實地核查。督促鄉鎮統計站組織統計調查對象針對需核實的問題,及時開展核查并反饋核查結果,情況屬實的要詳細說明原因,不實數據要及時改正。
第十六條 ?按時驗收上報。數據上報截止后,各專業應通過對上報數據的初步分析,全面評估數據質量,并依據評估情況進一步查詢修改。要按規定時間完成數據驗收,并按省局相關處室要求提交數據報送情況說明和分析材料。
(五)統計數據質量評估。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數據質量評估制度。各專業根據省局各專業統計數據質量評估辦法,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本專業數據質量評估辦法,確保評估科學規范、數據真實準確,杜絕隨意評估、無據定數。
第十八條 ?撰寫評估報告。各專業撰寫的評估報告應包括本級和下一級的數據質量評估情況兩部分內容。本級數據質量評估內容應包含本期本專業主要指標的變化特點、變化原因、與相關部門數據的匹配情況、數據質量查詢情況等內容。下一級的數據質量評估內容應包含分地區評估指標的上報數和評估數、數據質量情況等內容;對于主要指標數據異動的地區、評估幅度較大的地區,要對變動原因、評估依據等作重點說明。
第十九條 ?召開數據質量評估會議。各專業應根據本專業數據質量評估辦法,集體討論、科學評估。市局按期召開數據質量評估會議,經會議審定后,按規定程序向各地反饋評估結果,同時做好數據反饋的解釋說明工作。
(六)統計數據發布與解讀。
第二十條 ?及時發布統計數據。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統計數據應及時公開,供社會公眾查詢。各專業要嚴格執行統計數據發布流程和審批制度,不得越權、越級擅自公布統計數據。充分運用統計月報、統計公報、統計年鑒、官方網站等多種渠道及時公布統計數據,保證用戶獲取統計數據的便捷性。
第二十一條 ?做好數據分析解讀。各專業要圍繞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關注的重點熱點、趨勢性和苗頭性問題進行深度分析解讀,及時回應各方關切。
第二十二條 ?嚴守數據保密規定。對外提供統計數據嚴格按照《天門市統計局統計數據對外提供管理辦法》執行。單個統計調查對象數據不得對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統計以外的目的。數據正式公布前,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對外提供。
第二十三條 ?加強統計輿情監測。積極開展統計輿情監測,及時糾正對統計數據的錯誤解讀和不當使用,及時妥善應對統計輿情突發事件。
(七)統計數據質量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依規開展統計數據質量核查。堅持事中核查和事后核查相結合。各專業根據省局工作要求和工作需要,在數據生產期間和數據生產期后開展核查。堅持重點核查和“雙隨機”抽查相結合。重點核查要堅持問題導向,抽取數據質量問題相對集中的地區和統計數據異常的調查對象開展核查;隨機抽查要遵循隨機原則,通過“雙隨機”系統抽取統計調查對象開展核查。堅持線上核查和線下核查相結合,核查方式由各專業根據核查任務需要、核查時間要求等情況靈活選擇。嚴守核查紀律、核查程序,規范提取統計數據佐證資料,所提取的統計臺賬、會計報表、稅表、發票、出(入)庫單等原始資料必須客觀真實、嚴謹規范、相互映證。
第二十五條 ?加強統計執法檢查。對外公布統計違法舉報渠道,及時受理各類統計違法舉報線索和移交線索,做到有案必查。嚴守執法紀律、執法程序,確保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第二十六條 ?強化問題整改。檢查結果應向相關專業和被檢查地區的統計機構反饋,明確提出整改時限及要求。各相關專業要督促被檢查地區根據反饋意見,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監測,確保整改到位。
第三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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