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縣黨委和人民政府,省軍區黨委,省委各部委,省
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
《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29日
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
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
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為了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發揮高校畢業生在促進基層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9號)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拓展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崗位
(一)大力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創新創業。加快發展眾創空間,依托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農業科技園和特色小鎮等,為高校畢業生搭建低成本、全方位、專業化的創新創業平臺。支持高校畢業生以“互聯網+”、大數據等為支撐,創辦新模式、新形態企業。鼓勵高校畢業生根據自身專長和區域經濟特色,在基層創辦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網絡創業、成立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服務,并按規定落實創業擔保貸款、一次性創業補貼稅費減免等支持政策。支持高校畢業生以資金入股、技術參股等方式,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組織,鼓勵其興辦家庭農場,對其中符合扶貧扶持政策、農業補貼政策條件的,按規定給予政策支持。發揮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主渠道作用,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支持高校畢業生從事多種形式靈活就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牽頭單位:省人社廳,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地稅局、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科技廳)
(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從事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工作。認真落實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更多用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要求,加大在基層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社會保險、公共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農業技術、農村水利、扶貧開發、社會救助、城鄉社區建設、社會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等領域購買服務的力度,創造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各縣(市、區)每年要定期梳理本地區急需的崗位信息,依托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信息發布平臺等渠道,加強信息發布和政策引導,鼓勵用人單位優先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牽頭單位:省人社廳,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文化廳、省衛計委、省體育局、省扶貧辦等)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扶貧開發和現代農業建設。圍繞打贏脫貧攻堅戰和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種業科技創新、農業技術推廣試驗示范、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游、農村電子商務、農村合作經濟和基層水利建設等事業。到貧困村創業并帶領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致富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申報扶貧項目支持、享受扶貧貼息貸款等扶貧開發耿策。到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就業培訓、繼續教育、項目申報、成果審定等政策,符合條件的可優先評聘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牽頭單位省扶貧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農業廳)
(四)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國家或省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享受片區政策的37個貧困縣,下同)基層機關招錄高校畢業生可適當放寬學歷、專業等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可設置本縣(市、區)招錄職位數量的30%面向具有本縣(市、區)戶籍或在本地區長期生活的高校畢業生,對達不到競爭比例的職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開考。貫徹落實中組部、人社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3號),進一步加大艱苦邊遠地區基層事業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政策傾斜力度,艱苦邊遠地區可設置不超過本縣(市、區)招聘崗位數量的60%,面向具有本縣(市、區)戶籍或在本地長期生活的高校畢業生。對放寬條件招聘的人員,用人單位可設定3-5年的最低服務期(合試用期)。(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
(五)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鼓勵各地在總量內按規定跨部門、跨層級調劑使用編制,結合簡政放權、重心下移,推動編制政策和標準向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傾斜。縣鄉機關可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專門招錄高校畢業生,鄉鎮(街道)事業單位招聘管理人員一般不作專業要求。進一步深化分級分類考錄,探索為基層單獨命題,提高測評要素與考錄職位的匹配度。建立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動態調整機制,優化基層事業單位崗位設置,適當提高鄉鎮事業單位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比例,促進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責任單位:省編辦、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
(六)鼓勵大學生參軍入伍。進一步完善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優惠政策,大學生士兵部隊服役經歷視同畢業后到基層工作的經歷,按規定享受在基層工作高校畢業生同等政策待遇。各地在每年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工作人員時,設置一定比例的職(崗)位,定向招錄(聘)退役大學生士兵。招錄(聘)基層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和村官,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將)用退役大學生士兵。應征地為湖北省的大學生士兵退役后,在省內各類企業吸納就業、自主創業、落戶、專項研究生招生計劃、學費資助、復學升學、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等方面,按規定落實優惠政策(牽頭單位:省征兵辦,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
(七)加大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項目實施力度。繼續組織實施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專門項目。加大服務基層項目統籌實施力度,促進項目間政策平衡,探索基層服務項目統一征集崗位、統一發布公告、統一組織考試、統一服務管理,切實發揮項目示范引領作用。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定。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2年內,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考錄(招聘)、各類企業吸納就業、自主創業、落戶、升學等方面可同等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相關政策。艱苦邊遠地區鄉鎮(街道)機關定向招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比例一般應達到當年鄉鎮(街道)招錄職位的30%以上,最高不超過50%,通常不限制專業條件。縣以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可按規定采取筆試加分的方式,也可專門征集相關崗位,采取專項招聘的方式,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予以政策傾斜。(牽頭單位:省人社廳,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團省委)
二、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保障措施
(八)逐步提高基層工資待遇。對到縣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新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后工資確定,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的級別工資,在未列入艱苦邊遠地區的高定一檔,在三類及以下艱苦邊遠地區的高定兩檔,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的薪級工資,在未列入艱苦邊遠地區的高定一級,在三類及以下艱苦邊遠地區的高定兩級。落實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補貼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社廳)
(九)完善助學貸款償還和升學優惠政策。對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工作或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高校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實行助學貸款代償定向就業掛鉤的辦法。對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高校畢業生,已錄取為研究生的,錄取單位應按規定保留其入學資格;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規定享受優惠策。(牽頭單位:省教育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社廳)
(十)建立體現基層一線專業技術人才工作實績的職稱評審制度。基層工作人員參加職稱評審對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以及科研成果、論文著作不作要求,把基層經歷、基層貢獻特別是脫貧攻堅一線的貢獻作為重要的評價要素和破格晉升職稱等級的條件。按“定向評審、定向使用”的原則,完善基層衛生人員職稱改革,探索試行其他專業領域基層人員職稱改革。推廣中小學教師、衛生等重點領域專業技術人才晉升高級職稱須有1年以上農村基層工作服務經歷的做法。(牽頭單位:省人社廳,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衛計委)
(十一)加強相關待遇保障。各類基層用人單位招用高校畢業生,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兌現勞動報酬。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招錄(聘)高校畢業生時,應及時轉接其社會保險關系,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對到農村基層急需緊缺專業(行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安家費補貼。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牽頭單位:省人社廳,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三、暢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成長流動渠道
(十二)拓展基層工作高校畢業生職業發展渠道。在干部人才選拔任用機制上,進一步強化基層工作經歷的政策導向,向在基層工作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傾斜。省、市級機關錄用公務員,除特殊職位外,一律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招錄省、市級機關應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進行公開遴選。省、市級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時,應拿出一定數量崗位公開招聘有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的人員。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管理激勵機制,將在基層生產和管理一線表現優秀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后備人才隊伍。(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國資委、省公務員局)
(十三)優化基層人才流動公共服務。健全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打破戶籍、地域、身份、學歷、人事關系等制約,促進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質單位間合理流動。落實檔案和集體戶口免費托管政策,加快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為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跨地區、跨行業、跨單位流動提供便利條件。支持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時收集發布基層人力資源供求信息,加大基層急需緊缺人才的宣傳推薦力度,定期舉辦各類招聘活動,搭建供需對接招才引智平臺。(責任單位:省人社廳)
四、加強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組織領導
(十四)健全領導機制。各地要將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納入政府就業和人才工作總體規劃,建立黨委和政府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有關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落實不力的,要及時糾正,并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牽頭單位:省人社廳,責任單位:省紀委、省委組織部及省直有關單位)
(十五)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各地要優化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統籌安排使用好人才發展、就業等各方面資金,加大支持力度,確保各基層服務項目待遇落實,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工作。(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團省委)
(十六)強化教育引導。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強化對在校大學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科學的就業觀和成才觀,激發他們到基層就業創業的熱情,鼓勵他們主動到基層鍛煉成才。加強輿論引導,廣泛宣傳報道扎根基層、建功立業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典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扎根基層、干事創業、敬業奉獻、表現突出或作出重大貢獻的高校畢業生予以表彰獎勵。(牽頭單位:省教育廳,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團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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