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門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城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并在我市建立了養老保險關系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住房(原來的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實行并軌運行)”的規定,我市于2014年實行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軌運行,現在統稱公租房。
公租房申請條件根據《天門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為本市城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我市有穩定職業并建立了養老保險的外來務工人員(城區危房搬遷戶符合條件的可參照執行)。申請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城區居民需家庭成員均具有本市城區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主申請人取得本市城區常住戶口需滿三年,其他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戶口遷入需滿1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75%(單身居民低于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無房(包括本人無住房和單位未提供住房),或雖有房但同住家庭成員人均低于建筑面積14平方米。
公租房申請程序
1、申請: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社區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報《天門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實際居住人口的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
(2)家庭成員工作單位及收入證明;
(3)住房情況證明(現住房產權情況、房屋狀況以及租賃情況);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初審:社區在收到申請人材料后,應當對其提供的家庭人口、住房狀況、收入等基本情況進行初審認定,并簽署審查意見。對初審合格的,在申請人所在社區或現居住地進行公示,征求群眾意見,公示期7天。公示期滿后,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材料報送辦事處復審。
3、復審:辦事處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復審,復審合格的,簽署審查意見后將申請人材料報送市住房保障部門。
4、審核:由市政府辦組織,市住房保障部門具體負責,市監察局進行監督,市民政、人社、公安、工商、稅務、金融、住房公積金等相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配合做好對申請人的住房、收入、財產相關情況的信息比對。
5、公示:對經審核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申請人,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在天門日報等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15天。
6、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由市住房保障部門予以登記,納入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序列,按申請登記時間順序輪候配租。輪候期間,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和所在社區應當及時向市住房保障部門報告,經審核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取消輪候。
7、配租:根據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籌集情況,對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予以配租。
籌集房源如少于申報對象戶數,采取搖號的方式產生本年度入住對象。未搖中對象,下年度分配享有優先權。
非常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歡迎到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或撥打0728-5232289進行咨詢。
天門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2023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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