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托育機構配置從業人員有哪些要求?
托育機構負責人負責全面工作,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有從事兒童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相關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且經托育機構負責人崗位培訓合格。保育人員主要負責嬰幼兒日常生活照料,安排游戲活動,促進嬰幼兒身心健康,養成良好行為習慣,應當具有嬰幼兒照護經驗或相關專業背景,受過嬰幼兒保育相關培訓和心理健康知識培訓。保健人員應當經過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合格。保安人員應當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保安員證》,并由獲得公安機關《保安服務許可證》的保安公司派駐。
22.托育機構從業人員管理有哪些要求?
托育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嬰幼兒,身心健康,無虐待兒童記錄,無犯罪記錄,并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要求的資格條件。托育機構應當建立工作人員崗前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通過集中培訓、在線學習等方式,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職業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托育機構應當加強工作人員法治教育,增強法治意識,應當依法與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保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23.托育機構如何確定收托規模?
托育機構應當根據場地條件,合理確定收托嬰幼兒規模。一般設置乳兒班(6~12個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個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個月,20人以下)三種班型。18個月以上的嬰幼兒可混合編班,每個班不超過18人。小型托育機構可以設置1-3個班,中型托育機構可以設置4-7個班,大型托育機構可以設置8-10個班。每個班的生活單元應當獨立使用。
24.托育機構保育人員有何配比要求?
托育機構應合理配備保育人員,保育人員與嬰幼兒的比例應當不低于以下標準:乳兒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
25.托育機構收托管理有哪些責任和要求?
托育機構應當與嬰幼兒父母或監護人簽訂托育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爭議糾紛處理辦法等內容。應當建立收托嬰幼兒信息管理制度,及時采集、更新,定期向備案部門報送。應當建立與家長聯系的制度,定期召開家長會議,接待來訪和咨詢,幫助家長了解保育照護內容和方法。應當建立家長開放日制度,成立家長委員會,事關嬰幼兒的重要事項,應當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應當加強與社區的聯系與合作,面向社區宣傳科學育兒知識,開展多種形式的服務活動,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應當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保育照護、膳食營養、衛生保健、安全保衛等情況,接受監督。
26.嬰幼兒監護人收托管理有哪些責任和要求?
嬰幼兒監護人(嬰幼兒父母或監護人)應當主動向托育機構提出入托申請,并提交真實的嬰幼兒及其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嬰幼兒進入托育機構前,應當完成適齡的預防接種,經醫療衛生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入托;離開機構3個月以上的,返回時應當重新進行健康檢查。嬰幼兒監護人應當加強與托育機構的聯系和溝通,了解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等相關知識,增強家庭的科學育兒能力,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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