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托育服務?托育服務有哪些形式?
托育服務是指對3歲以下嬰幼兒的照料、看護。根據照護主體劃分,托育服務主要有家庭照護、機構照護兩種形式。
家庭照護是指以家庭為主要場所、由家庭成員承擔對嬰幼兒的照料、看護,婦幼保健機構、托育機構和其他專業社會組織為家庭提供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等服務。
機構照護是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其專業人員,在嬰幼兒父母或監護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受托對嬰幼兒提供照料、看護、膳食、保育等服務。機構照護主要包括:托育服務機構、托兒所、幼兒園托班、社區托育點、單位托育點等。
2.為什么要開展托育服務?
我國近80%的嬰幼兒是由祖輩看護和照料,由于我國人口快速進入老齡化,社會普遍反映家庭嬰幼兒照護負擔較重,廣大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日益旺盛。
嬰幼兒照護服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事關嬰幼兒健康成長,事關千家萬戶。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2019年以來,國務院辦公廳先后印發《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關于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52號),要求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務,到2025年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4.5個。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有利于滿足人民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增進家庭和諧幸福;有利于完善家庭發展支持體系,營造嬰幼兒照護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利于補齊“幼有所育”服務短板,保障民生、促進就業、擴大消費,不斷增進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的獲得感。
3.托育服務與早教和幼兒園教育有什么區別?
托育服務嚴格遵循3歲以下嬰幼兒成長的特點和規律,通過提供專業和規范化的照料、看護、膳食、保育服務,促進嬰幼兒在身體發育、動作、語言、認知、情感與社會性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目前社會上早教機構或教育咨詢公司主要是為嬰幼兒和家長提供兒童早期教育服務,通過家長與孩子親子互動、共同游戲,促進嬰幼兒早期智力開發,不屬于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將3歲以下嬰幼兒編入3歲以上幼兒園小班,也違背了嬰幼兒成長的特點和規律,不利于嬰幼兒的身心健康。幼兒園可以單設3歲以下嬰幼兒托班,開展規范的托育服務。
4.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一是家庭為主,托育補充。發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重點是為家庭提供科學養育指導,并對確有照護困難的家庭或嬰幼兒提供必要的服務。
二是政策引導,普惠優先。強化政策引導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三是安全健康,科學規范。按照兒童優先的原則,最大限度地保護嬰幼兒,確保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遵循嬰幼兒成長的特點和規律,促進嬰幼兒在身體發育、動作、語言、認知、情感與社會性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四是屬地管理,分類指導。在地方政府領導下,各地從實際出發,有針對性地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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